关于严禁考生在考试期间携带
手机等相关物品的规定
考生入场除准考证、2B铅笔、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、直尺、圆规、三角板、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,其他任何非考试物品如手机等严禁带入考场。
根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第五条规定,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视为考试违纪。违反此项规定的,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。
根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第六条规定,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,视为考试作弊。违反此项规定的,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。
我市要求:严禁考生携带手机或其他具有收、发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,考生如携带手机应在考点外交给考生所在学校领队教师保存,考生所在学校及教师需提醒、检查考生是否携带手机参加考试,防止丢失或发展为作弊行为。如有考生携带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点、考场的,将追究考生所在学校领导及教师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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